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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动能转换推动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解读之一

发布日期:2017-04-26  来源:胶州政务网

  近日,市“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动能转换推动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指出,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社会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办事机构、企业等)或个人引荐投资项目,市“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引进项目的规模和质量向项目引荐人支付招商佣金。

  一、引荐项目的要求

  (一)投资产业的要求

  引荐的项目应符合我市鼓励的产业领域。内资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外资符合国家商务部《外商投资项目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

  引入我市以外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PPP模式项目等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的项目)须在我市注册、建设、经营、纳税。

  (二)投资规模的要求

  1.工业类项目。引进的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内资项目实际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

  2.服务业类项目。引进的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内资项目实际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三)税收贡献的要求

  引荐项目签约后三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累计不得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引荐人的确认

  (一)引荐人应当在投资者与我市有关招商部门、单位接触前,介入投资项目的招商活动。

  (二)最早提供项目信息,促成投资方与我市招商部门首次正式洽谈,并经投资企业认可的介绍人是该项目的项目引荐人。招商部门、单位将项目引荐人信息报市招商局备案,领取项目引荐证明书交于项目引荐人,作为兑现招商佣金的凭证。

  (三)特殊情况,由市“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