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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15-10-20  来源:胶州政务网
    近日,记者就我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问题采访了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高红日,听他解读建立该机制的出发点和具体做法。

    ■记者:高局长,请问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背景是什么?

    ■高红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市动物防疫安全、食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市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记者:请问我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高红日: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统一收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记者:请问我市如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高红日: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畜牧兽医、食药、公安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环保、交通、林业、水利、城管等部门单位和各镇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记者: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之后,我市打算具体怎么做呢?

    ■高红日:一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市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全市所有畜禽饲养、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畜禽以及定点屠宰场(点)产生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要全部上交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联防联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各镇办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动物养殖、经营、运输、诊疗、隔离场所和定点屠宰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市、镇(办)、村三级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格化监管和联防联控工作责任制,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不漏一场,不漏一户。各镇办要组织有关单位对丢弃病死动物事件易发区域进行排查,明确区域监管责任人及职责,督促辖区所有养殖场户切实承担起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动物防疫等措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配套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病死动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设1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对全市养殖、屠宰、经营等各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及社会源病死动物实行统一收集,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四是落实配套保障政策。严格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和我市十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我市养殖场户自身产生的病死生猪(不含流产的死胎),按每上交1头生猪给予2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市、镇(办)两级财政承担。病死家禽、牛、羊等动物的补助标准,参照病死猪的补助标准执行(1头牛=5头猪=10只羊=200只家禽).要严格控制补贴范围,对养殖场(户)上交、回收、处理病死动物的补贴范围,严格限于本地养殖场(户)饲养的动物。

    五是完善和落实畜牧养殖业政策性保险措施。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对未办理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病死动物确认和无害化处理确认手续的,保险机构一律不予赔付。对已享受保险补贴政策的病死动物,不再给予上交病死动物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畜牧兽医、食药、综合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和各镇办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新《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畜牧兽医、食药、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记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对我市畜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问我们如何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高红日:市畜牧兽医部门和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我市已确定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分界限,加大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都市型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保持生猪和家禽养殖业的合理规模,重点发展高端肉牛、肉羊、肉兔等食草节粮型畜牧业。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促进农村散养户“退户进区”,积极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大力提高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水平。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努力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记者:为保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运转,我们在宣传教育上有哪些打算?

    ■高红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同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乱扔乱丢病死动物、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强力震慑。(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