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我市出租车运价政策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政策规定,运用价格杠杆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市客运出租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7〕21号)文件标准,拟定我市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政策依据及理由
(一)政策依据
出租车运价调整属于《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的“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事项。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出租车实行政府定价,定价权属市人民政府。
(二)目前状况
青岛市物价局自2017年6月1日起调整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出租车运价。即墨区9月1日进行了调整。以上均执行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7〕21号)文件标准。
我市现行出租车运价政策是2011年制定的。考虑到目前我市出租车经营状况、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出租车驾驶员的诉求,为切实保障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需要对出租车运价政策作适当调整。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政策内容
(一)起租费: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基价里程3公里不变,起租费由现行9元调整为10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基价里程3公里不变,起租费维持现行12元。
(二)车公里租价:超过基价里程后,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由现行1.40元/车公里调整为2.00元/车公里;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由现行每车公里1.90元/车公里调整为2.50元/车公里。
(三)等候低速计费办法: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客运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下同),不满3分钟不收费。
(四)空驶费: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低于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35公里(不含35公里)以上,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
(五)计费里程: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以行驶5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夜间收费、合乘、过路过桥收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政策详见附表。
从2017年11 月29 日至12 月18日,市发改局、交通局在胶州政务网就出租车运价调整征集意见,市民对出租车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咨询电话:82288209(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电子邮箱:wujiake0731@126.com
特此通告。
附件:胶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政策表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