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选录检察官助理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不包括青岛地区检察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选录部分检察官助理。现将选录简章公告如下:
一、选录岗位及数量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9名。
二、选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
2、已完成国家公务员登记,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4、现任科员级职务。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
2、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人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检察日报》、胶州政务网、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新浪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7日。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报名邮箱:jzsjcy@163.com。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选录检察官助理报名表》(经本人所在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选录检察官助理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报名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选录检察官助理报名表》和《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选录检察官助理诚信承诺书》可从胶州政务网(http://www.micromacroed.com)下载。
(三)资格初审
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若达不到1:2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临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届时将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除特殊情况经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成立考察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选录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选录人员的重要参考。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人员造成的空缺,依照最终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录用
综合考试、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宜
1、录用后在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
2、资格初审结果;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资格审查时间及需携带材料;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胶州政务网进行公布或公示。有关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录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3012509
监督电话:0532-82288222
附件:
1.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选录检察官助理报名表
2.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选录检察官助理诚信承诺书
青岛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