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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保待遇惠泽参保市民

发布日期:2016-11-03  来源:胶州政务网

  2015年起,我市施行“三险合一、城乡一体”的新型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构建起“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惠及我市82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实现了城乡公平参保、公平享受医保待遇。

  建立覆盖城乡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后可继续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城乡参保人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城乡参保人范围外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两项制度补偿比例达到50%,极大地减轻了危重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将参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0000元调整为18000元。提高参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55%。

  提高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覆盖范围。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的构建与发展,保障失能人员基本医疗护理需求。2016年全面推进城乡的长期医疗护理制度,并在20家乡镇卫生院和定点社区开展院护和巡护,享受长期护理待遇200余人,实现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由城市向镇村延伸,由职工向居民覆盖,由家护向巡护拓展。

  开展医保服务社商合作新模式。为确保医保城乡统筹医疗保障顺利进行,深化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改革,我市开展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委托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通过与其签订《经办服务合同》明确了合作细节,目前商保公司人员已到位,已开始参与相关医疗服务经办,以期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理顺社区管理结构,增强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更好的发挥社区首诊制的作用,减少降低门槛收治入院的现象,新准入的定点社区必须具备独立资质和经办地点,不再受理医院和社区为一家的资格申请,做到“小病在社区”,避免基金浪费,有效减轻参保市民的个人负担。(匡信 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