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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搭建阳光房 违法得拆!
发布日期:2017-08-31 来源:胶州政务网
“开发商卖给我们房子的时候已经说了,这个平台是送给我们的,我们可以自己封起来,怎么就算违法啦?”
“怎么不算是违法呢,小区的规划上根本就没有这个,在楼顶上建这些阳光房,整个楼的外观都被改了,还挡光还有危险,肯定违法了!”
前段时间,香汕公馆内的业主们就在楼顶上搭建阳光房是不是违法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原来呢,有15户香汕公馆的顶楼业主把楼顶平台封闭起来搭建了阳光房,对此,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并在期限内自行拆除,业主们表示不理解,在8月23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世明做客青岛市“行风在线”时,业主上线咨询并引发争论。
那么在楼顶上搭建阳光房是不是违法呢,对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明确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
在责令限期拆除过程中,各违建业主均持观望态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执法中队于8月28日开始,会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出动执法人员100余名、专业拆除人员20名,依法对香汕公馆楼顶上违建的15处阳光房进行逐一拆除,预计本周末将全部拆除完毕。(李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