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胶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胶州政务网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新发展”总基调,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承接落实国家、省及青岛市下放取消事项为契机,对阻碍和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审批环节和事项,加大调整取消力度。大力破除行业中介垄断。简化市场主体注册注销流程。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企业经营性收费,建立收费和价格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削减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收费。缩减政府权力事项50%、行政审批事项26%。率先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建成全省首个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获评全国首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创成国家级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成315个村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20个省定贫困村债务化解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共审议通过《胶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全部已按规定程序印发施行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备案,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出台《胶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提交材料、审查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要求承办单位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决策。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前提,建立制度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保障。出台《胶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对审查主体、审前准备、审查程序和监督考核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保证了会议议题质量,确保行政决策事项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印发《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将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列为专职政府法律顾问;从采购的政府法律顾问库中择优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咨询机构,通过定向遴选和公开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5名法学专家和10名执业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制定了《胶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法律顾问的考核机制,有效提高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执法理念,推进网上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执法品牌,重点围绕违法建设治理、市容市貌整治、打击伪劣农资、严抓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执法机制。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印发《胶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全市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频、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主要抓手常抓不懈,通过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平台网络监控、群众执法投诉办理等方式,实现执法监督“常态化”和“日常化”。坚持“月抽查、季通报、年评选”案卷评查办法,全年累计抽查47个单位225件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执法案卷;通过行政处罚监督系统,定期查看各单位处罚案件录入情况,将22件问题案件通过“监察红绿灯”退回单位整改。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取得证件必须考试、执法人员必须有证、从事执法必须亮证”三条原则,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非在职在编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全年共组织新增行政执法人员224名参加新增执执法考试,组织622名已持证执法人员参加证件年审考试,发放新增及年审执法证件623个,收回执法证件125个,为实现规范执法夯实了人员基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建议,累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25件。创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深改办和审计署充分肯定。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机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围绕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工程等六大领域,严格审计监督、整改,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监察力度,引导政府工作人员恪守“方正、厚重”的城市品格。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和省、青岛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严格监督考核,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继续深入推行“N+1+1”基层矛盾化解新机制,全面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在市、镇(街道)、社区(管区)三级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查调处单元,探索建立了以村(居)工作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调处新平台,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道),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以“物质保障规范化、案件审理方式规范化、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行政复议答复规范化、学习培训规范化、档案整理规范化”六化为抓手,设立行政复议审理室和听证室,实行制度上墙,推行立审分离,双人办案,集体讨论,案结卷订,力促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本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0起,纠错率达30.4%。

  (三)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坚持调解优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夯实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已建立镇(街道)、村(居)及企事业单位调委会913个,基本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不断延伸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扎实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版权纠纷及消费维权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8个。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我市把执法培训作为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大练兵要求,通过新增执法人员培训班、执法专题研讨班、青岛市网络干部学院等多种形式,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将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层层进行部署。《法制日报—政府法治专栏》对《胶州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七大权限》进行专题专版报道;《山东新闻—黄金时段》对胶州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专题采访;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参与拍摄了《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时》《法治政府面对面》等专题节目。在注重专题报道同时,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强化部门法治宣传意识,引导部门发掘并宣传优秀经验做法,并以月通报形式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